问题 | 起诉离婚的手续和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精心起草民事诉状,明确详尽地阐述申请离婚的具体请求事项、所需依据的实际情况与理由,以及对于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扶养问题所持的主张等多元性法律议题。
其次,需将准备妥当的民事诉状及其附属的所有必要法律证明文件,例如婚姻关系登记证书、财产所有权证明、未成年子女诞生证明等各项材料,向具有法定职权范围的专属法院正式递交。 随后,法院会对上述诉讼程序进行严谨的立案审核工作,只要所提交的材料具备合理且充分的合法性,便会批准立案,同时也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紧接着,法院将会按照既定的审判流程,为该案排期进行公开审理,要求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就各自的立场与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最后,法院将依据案件的事实真相与现行法律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公正且权威的判决结果,从而为该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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