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在涉及到婚姻离婚问题上,有必要根据他们所患病症以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水平,采取适当的离婚策略与方法。
在这类人群中,如果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那么在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期间,仍然享有离婚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属于完全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重度精神病人,则需在变更监护权之后,由新任监护人代为处理离婚诉讼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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