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讼案中,当事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出席法庭诉讼程序。
然而,若出现诸如重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亲身出席,此时需要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以说明缘由。 假设原告未能亲自出庭,同时也未提供合理的缺席理由,那么法院或许将被视为原告方主动撤销诉讼请求而予以处理; 反之,若被告接到传票后,无充分理由拒绝到庭,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重要议题,例如是否应准许离婚等关键性问题,通常不能仅仅依赖于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来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