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有其中一方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时,法律上允许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这种情况的处理过程可能相较其他案件较为繁复。 若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该方才患上了精神疾病,那么另一方若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则必须对其伴侣的生活及治疗事宜进行妥善的安排与处理。 反之,倘若在结婚前便已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故意隐瞒,那么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将会面临更为轻松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最终能否解除婚姻关系,主要取决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断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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