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几次可以离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的固定开庭场次。
最终能否批准离婚,主要是看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了。 倘若两位当事人能够在第一轮开庭审讯中的时候即对涉及到夫妻感情矛盾深化、财产分配、儿女养育等各层面的问题达成共识,或是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或许仅需经过这一次开庭问询和审理即可做出离婚宣判。 然而,若当事人间存在着较大分歧,且可用的证据资料不完备,那么恐怕就需要经历数次开庭审判才有望作出判决。 而法院也会根据多种多样的因素加以全面考虑以后,以确定是否应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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