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离婚多久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若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则需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即30日)结束之后的30日内再次亲自前往该机构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而对于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的情况,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审理期限定为六个月。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须获得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倘若仍需继续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获批后方能执行。 然而,离婚案件的实际审理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例如案件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双方提供证据材料的状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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