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不离婚半年再起诉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若初次审判判定不宜离婚且双方依判决各自生活超过整整一年来年,此时再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则法院应判允离婚。
然而,若未曾酌情考量并满足分居一整年这个条件,尽管如此,法官仍需根据多种复杂因素慎重裁定是否准许离婚,例如评估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实在无法修复或者彼此重新建立良好关系的可能性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再次提出离婚申请,获得法院批准离婚的概率相较于首次提出时将会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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