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两年半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了证明双方已经实际分居满两年半的事实依据,可采取如下几种典型且实用的方法进行佐证:第一种方式便是运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等具象化的材料,以直观呈现出双方各自独立居住地的差异性;
第二种是借助于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特别是涉及到分居生活现状的部分通信或聊天记录,以此充当有力的证明参考资料; 第三种则是积极寻找来自居住社区、朋友等相关人员的可靠证言,如果其证词能够充分、准确地阐述你们之间关系的变化和疏离过程,那么这也是具备一定公信力的有力证据之一; 同样,来自居家委员会、村民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也具有同等效力; 最后,倘若由于分居生活而导致日常开销均由双方单独承担,相关的支付凭证亦可作为辅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