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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过户不配合怎么办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之后,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那么首先您应当积极与之进行深入和坦诚的讨论与交流,明确阐明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未能履行相关手续所可能导致的不良法律后果。
若协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您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对方必须尽到过户程序的法定责任。
最后,法院将依据离婚协议或者已生效的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房产分配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此过程中,您务必准备充分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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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