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离婚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如需离婚的话,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彼此均需要认真填写并签署一份明确表达自愿离婚意愿的“离婚协议书”文件; 其次,请务必携带当初的结婚证明以及完整书写好的“离婚协议书”,随即前往所在地所属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请求; 第三,在离婚的冷静期限之后,请务必再次返回到民政局正式领取离婚证书; 最后,需要携带详细的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明及离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再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证书的颁发地点必须为原结婚证上所记载的男方或者女方所在地,而不允许在异地申请和办理。 然而,此处的“异地”需特别解释为并非指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自愿离婚的夫妻都应该提前制定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携手共同前往他们中任何一个的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希望通过签订协议来完成离婚过程的话,只能够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备案参加离婚手续,否则异地是无法完成此项任务的。 但是,若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原告与被告均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且被告在异地已经持续居住超过了一整年时间以上,此时则有可能在外地的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事项。 除上述例外情况之外,其他的类似情况均不能够在异地进行办理。 请各位当事人按照上述步骤严格执行,以确保整个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