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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据的种类不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时,律师和法官往往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离婚事实,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以及各类财产权益分配等主要事项情况的各种类型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审查。
这些证据的涵盖范围广泛,常见的如书面材料、实物证据、录音录像、可靠证人的详细叙述及当事人亲自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声明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形式的证据都适用于离婚案件中,只有那些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态、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核心问题息息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还应避免收集和采纳任何经过篡改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性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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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