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分居两年如何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欲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实现,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向法庭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作为证明该方当事人确实在外居住的依据;
请求当地居委会或者物业部门出具关于居住状况的证明文件; 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此外,证人证言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例如来自邻居、朋友等人的证词能够证实分居事实的存在; 双方之间的通讯记录以及社交媒体上有关分居事宜的对话和留言也可作为参考; 对于身处异地工作的情况,相关的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等材料同样具有说服力。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需要从多个角度收集并整合各种诸如上述所述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而建立起详实且合理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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