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不见面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抱歉,我必须指出,离婚事务的办理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的。 根据该法规定,婚姻登记机构负责核实两个当事人是否真实地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解决等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 离婚有两种合法途径可循,首先是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其次则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离婚。 然而,无论是何种离婚方式,其前提都在于双方面对面的独立表达意思表示。 如果采用协议离婚的方法,需严格遵守《民法典》所规定的程序。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若是国内公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应携手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的结婚手续”。 由于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缺席,同时也不能代为办理。 当然,对于采用法院诉讼离婚的情况,即便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官有时会允许缺席审判; 但当涉及到离婚纠纷时,除非被告人确身份无法确认或一方无法出席法庭,否则法院都会强令双方出庭。 这是因为,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必须要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失败,则必须做出离婚判决。 因此,同样要求双方到场,不得缺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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