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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公民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选择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须持有其夫妻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亦然)及其户口簿。
因此,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户籍簿这一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若该文书由于各种原因遗失或者无法提供,当事人仍可凭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书原件,顺利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在此前提下,请注意,协议离婚所需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大陆地区民众需向民政部门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以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材料如子女状况及近期生活照等,此外,还需准备两张规格为2英寸、同色调且无遮挡面部的个人彩色近照以便归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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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