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证的婚姻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未领取结婚证时而以夫妇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性而言,若提出离婚诉求,应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系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前缔结的婚姻,此时男女双方已经满足了结婚的实质性条件,故此种事实婚姻应当被视为合法婚姻,并受到我国相关法规的保护; 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应按照正规的离婚程序来解决问题。 第二种情形则是1994年2月1日《民法典》实际生效之后缔结合法婚姻但未领取结婚证书者,在此情况下,男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实际上仅仅是同居关系。 由于他们之间并非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姻关系,因此无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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