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如何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江苏省苏州市提起诉讼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通常必须备妥诉讼书状及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和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必备资料。
首要步骤是确认司法管辖权,主要根据被告通常居住地点所在的法院相应地行使职权; 即使被告离开其久居之地已逾一年以上时间,也可由原告实际居住地点所在的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法院在收到案件并予以受理之后,将启动调解程序,如调解无果,便会进入正式审判阶段。 在此期间,法院将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感情状况、财产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等关键议题进行深入审查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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