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的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书记官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其已按时到达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在这一过程中,书记官亦会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及纪律要求,以确保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随后,审判长将依次询问每位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并向他们明确阐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官等人选。 同时,审判长还需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配合整个诉讼流程。 接下来,便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陈述来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和理由。 在此之后,将展开关键性的举证质证环节,双方当事人需要各自展示自己的证据,并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紧接着,便是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将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深入讨论,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最后,审判长将根据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分别征求各方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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