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的裁决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应亲临现场。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若被起诉方接到法院传票之后未采用合理的原因不予出席审理,或是未经法院的明确批准而擅自离开法庭的现象出现时,宣判结果仍可按缺席处理进行。 但是,作为原告的一方,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得到豁免,否则他们的出席是被认为是必要的。 另外,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意味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局提出申请以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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