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判决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坚持反对离婚的情形下,照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法院的判决离婚决定。
然而,若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经过多次积极进行调解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的,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2.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劝诫仍未改正者; 4.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若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当人民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若双方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并且在此期间内,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同样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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