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证据怎么证明叫谁开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夫妻双方分居期证据的采集问题,有许多途径可以得到有效证实,例如,签署租赁协议、借助邻里观察员的口述证明以及从小区管理部门或者物业公司获取的居住信息证明等等。
对于选择在外租住房屋的拟离婚夫妇来说,租赁协议能够详细明确表明他们在何处以何种时间段独立生活。 而周围邻居的观察陈述则更能具体表达出这对夫妻的实际分居状况。 同样,来自小区管理部门或者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也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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