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怎么收集哪些有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证据搜集过程中,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往往被认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证明效力:首先是关于出轨行为的证据,例如与情人之间的亲密合照、短信或者通讯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实另一方存在对婚姻忠诚义务的明显违反。
其次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医生所开具的医疗诊断证书以及受害者受伤后拍摄的照片等等。 再者便是财产相关的证据,如有可能揭示出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去向的线索,例如银行交易流水等等。 最后就是能够证明双方已实际分居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证据,例如租房合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等,这些可以直接反映出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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