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其主要功能在于证明当事夫妇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身份证件,用以确保原告和被告的真实身份得到明确; 起诉书,其中需详细阐述离婚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关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这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 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等,这些都是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所必需的; 最后,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相关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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