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证明分居两年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委会开具的分居两年证明对离婚具备一定程度的辅佐效应,然而其本身并不能构成离婚的直接理由。
倘若当事人间能够达成共识,可拟定离婚协议,携手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若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双方依然坚持自愿离婚,则需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书。 若是各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有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被视为夫妻分居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并非决定离婚与否的唯一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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