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婚姻过错方主动提请离婚诉讼,然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审理此案的法院将在深入理解各种因素并进行综合性判断之后,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审判机关尤为关注的焦点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是否已经真正彻底破裂。 如果婚姻过错方的过错行径对夫妻感情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存在着充分的事实依据加以证实,那么法院批准离婚的可能性势必会随之提高。 然而,若是无法提供足够的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同时另一方又始终坚决地表达出反对离婚的意愿,那么法院或许会做出裁决,批准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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