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不能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疾病患者并不完全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在这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和特定要求。
若精神疾病患者被认定为具有限定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充分意识到自身行为的情况,并且他们的病情尚处于不稳定阶段,在进行离婚诉讼处理时,相关机构可能会考虑为这类患者指派特别代理人。 另一种情形则是,当患者被判定为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时,通常需要首先对其监护权进行调整,然后由新任监护人代表患者参与离婚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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