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然而配偶方却表示反对之时,法院将根据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进行裁决。
假设通过严格审核能够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发生了诸如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长期同居、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因感情问题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往往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仅凭现有的证据无法充分证实感情破裂,同时对方仍然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在初次提交诉讼请求时,法院可能会判定不准许离婚。 然而,在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倘若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仍可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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