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证明怎样提供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分居证明的提交方法可以多样化地选择,以下为几种较为常见的方式供参考。
首先是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采用挂号信或者快递的方式将分居声明寄送给另一方,同时务必妥善保存邮寄凭证以便日后查证。 其次,当事人亦可寻求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转达,例如共同的亲友、亲属或者律师等人。 此外,如果存在与分居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加以佐证。 最后,在分居期间所签订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能够直接证明分居事实的文件,也可以经过整理后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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