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离婚男方不同意算不算自动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不存在所谓“自动离婚”这一概念。
当女性提出离婚但得到了丈夫的反对时,并不会自动触发离婚流程。 事实上,任何婚姻关系的结束都必须按照既定程序依法办理。 若这时某一方仍然坚定地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那么选择离婚的那一方便可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情感是否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来作出最后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0条明确指出,配偶中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话,可以先让相关组织从中调解,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如果确认夫妇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调解无果之后须当庭做出离婚判决。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调解无效的,均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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