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起诉离婚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当事人之一对此项离婚决定持反对意见,而另一位仍希望顺利终止婚姻,那么后者则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
关于此类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精心准备好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其中,起诉书应当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的个人信息、离婚请求的主要内容、相关事实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理由等等。 其次,将上述准备妥当的起诉书及其附件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常而言,离婚案件的审理权限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 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由其常居地所在的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接下来,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申请之后,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同时也会确定开庭日期以便展开审理工作。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证据、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并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最后,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呈堂证物以及观点陈述,依法对离婚案件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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