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和精神病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与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进行离婚事宜,原则上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必须遵循法定途径展开操作。
在面对此类复杂的婚姻审判问题时,我们应当深入思考病患的疾病情形及其对婚姻稳定造成的潜在风险。 倘若患者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其行为能力受到严重限制,此时,我们通常会建议先变更患者的监护权归属,之后再委托监护人作为代表参与到离婚诉讼中来。 然而,如果患者属于间歇性精神障碍患者,那么在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的时候,他仍有权享有行使离婚的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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