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离婚起诉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到对方反对离婚的起诉之后,法院将依据各类具体状况加以权衡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
倘若有充分证据显示夫妇间的情感已经破裂得无法挽回,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离婚。 例如,婚姻关系中出现了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严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修复,则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需要法院批准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长期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问题。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得到法院的批准离婚。 在法院首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样应当得到法院的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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