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可以不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破裂并提出离婚诉求时,作为受诉方的被告男性有权决定是否着手撰写关于反对离婚的辩驳材料(即答辩状)。
尽管如此,若未依法提交该等答辩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所能呈现出的表述与申诉主张可能会相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虽然没有书面形式的答辩状支持,被告仍旧可以在庭审现场阐述自身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缘由以及见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预先提交答辩状能够帮助被告人更为明确、清晰地向法庭传达自身的立场及观点,同时也为针对原告人的起诉请求展开细致入微的反驳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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