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精神病人分居两年了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与患有精神疾病并已分居长达两年的配偶离婚的情况时,实则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要任务便是需明确该精神病人的疾病严重程度及监护人状况。 假设该精神病人在婚前已知晓自身疾病且婚后未能得到根治,又或是于婚后罹患此疾且长期无法康复,在此种情况下,相对方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以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及生活质量为前提,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将会对各种因素加以深入分析考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系规范条款,对于当事人提出离婚之申请,相关组织有权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可直诉至人民法院处理离婚事宜。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宗时,应先行尝试调解; 若双方感情确实难以修复,调解势必无效,并且应当准许解除婚姻关系。 以下列举五项具体情况,凡顺利达成一致且调解无效,应据此判决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 (二)施行家庭暴力,甚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染上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四)由于夫妻感情不合而连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五)除了这些之外,如存在其他任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值得提醒的是,在整个离婚流程中,妥善安置精神病人的生活及医疗诸等问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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