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商谈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完全可以采取法律程序实现离婚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婚姻问题做出最终决定的核心原则就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真正破裂。 具体说来,当出现了如下几点情况后,法院通常会认为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了:1.重婚或是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居住在一起; 2.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长期虐待、遗弃他们; 3.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尝试改正但均未成功; 4.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能够让法院认可您所主张的夫妻感情破裂,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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