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如果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男方仍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司法程序中的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对于离婚与否的判断核心在于看夫妻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然破裂。 如果具备如下情况之一,通常被法院视作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不可修复的裂痕: (1)婚姻存续期间曾有过重婚行为或同时与他人保持着稳定的亲密关系; (2)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对配偶或者家庭成员施以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遗弃; (3)有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尝试改正但均未成功; (4)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由。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离婚之后,若双方又持续分居达一年之久,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也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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