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以离婚作为解决方案,然而配偶并不赞同,此时应考虑提起诉讼离婚的途径。
在这情形下,法庭将会对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进行判断,如果发现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庭可能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形,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一)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具有严重程度的赌博、吸毒等习惯且经过反复教育后仍未改变; (四)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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