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不同意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无意赞同离婚事宜,则需全面审视众多相关要素,并在此过程中积极捍卫自身应得权益。
首先,务必清晰地阐明夫妻情感尚未走向破裂,如双方仍然维持共同生活的愿望以及对彼此的关照保护等等。 接下来,应积极主动地改善夫妻关系,处理可能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以法律视角来看,若您能够证明并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法定的离婚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许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许离婚。 您可以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证据及理由,以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反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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