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不准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起诉民法典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人民法院进行的判定未批准离婚之后,若其当事人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再次提出起诉申请的,该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情节或理由,亦或是由被告站出来进行申请的话,则无需受到原定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按照中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之后,倘若夫妻俩人法律意义上的分离年限达到了一年以上,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都有权利要求离婚得到批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中,对于“新情况、新理由”的界定,往往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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