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坚持不离婚另外一方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案件时,若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是绝对固定的。
大体上来说,若未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第一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做出裁判不允许离婚。 然而,当出现了以下所列举的法定离婚事由,例如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经过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在首次裁决不允许离婚之后,若无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若超过这六个月的期限再次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对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然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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