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感情不和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若夫妻一方有离婚意向,可直白地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而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理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调解无果,且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便应当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感情不合正是申请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倘若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抑或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在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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