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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患尿毒症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如夫妻一方欲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应首先开展调解工作。
倘若调解无果,且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判。
关于男方患上尿毒症一事,此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因在于疾病可能引发夫妻关系紧张,进而影响到婚姻生活的正常运行。
若经由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情感状态、男方疾病的严重性及其对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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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