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患尿毒症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如夫妻一方欲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应首先开展调解工作。 倘若调解无果,且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判。 关于男方患上尿毒症一事,此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因在于疾病可能引发夫妻关系紧张,进而影响到婚姻生活的正常运行。 若经由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情感状态、男方疾病的严重性及其对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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