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证明感情已破裂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中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瑕疵,可采取如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首先,若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无不当之处,应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结果;
其次,若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应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依法作出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决的决定; 再者,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未能明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关键事实,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可能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直接改判; 最后,若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针对发回重审后的案件,若当事人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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