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年半分居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范,夫妻若一方具备离婚诉求,可径直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提出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处理上述离婚案件之际,应秉持调解精神展开工作; 如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且夫妻间的感情已然破裂至不可调和的地步,即可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亦规定了行为不端者,比如沉溺于赌博活动或者毒品吸入等现象复犯不止,抑或是长期受到感情方面的困扰和折磨,导致两人持续分居达满二年以上的情况,同样视为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应当准予离婚。 尽管您所描述的情况为结婚仅一年半便开始分居,尚不足以满足“分居满二年”的标准,然而,该条款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其它能够使配偶关系彻底破裂的情形”应当被视为准予离婚的一种特定条件。 故而,倘若人民法院经过严谨审查及评估后,确定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到难以挽回的境地,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即便分居时间尚未达到两年的期限,也有可能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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