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一次不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的明确规定,若法院裁定不准许离婚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且原告在六个月之内未提出任何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律依据再次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这也就意味着,倘若法院已做出一次不准许离婚的裁决,而原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律依据,他们便无法在短期内再度发起离婚诉讼。 因此,若您所关注的问题涉及到离婚案件,且法院已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那么您需等待六个月之后,或者提交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律依据,方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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