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完没给离婚证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之相关规定,人民法庭在宣判确定离婚结果后须立即将相应的判词下发于诉讼各方;
如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法院已作离婚裁决但却未能及时颁发离婚证书的情况,这很有可能是由于程序操作上的失误或者对判决书与离婚证书之间的差异存在理解偏差所导致的。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体制下,离婚通常需经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以获取由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且在判决生效之后,还需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以及领取离婚证书。 婚姻解体证明是对双方不再存续婚姻关系的权威性确认文件。 即便法院已经依法对婚姻状况做出裁定并加以宣布,并且并未实际颁发离婚证书,但只要此份判决一经送达到位,便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法院应尽快完成离婚判决书的补发工作,同时通知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并领取离婚证书。 因此,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补发离婚判决书,并按照法律规定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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