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人外遇男人不承认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法定离婚事由出现之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和审查离婚案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展开调解工作,以期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然而,若调解不成而又确凿无疑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者,应坚决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倘若男方存在外遇行为却拒不承认,女方则可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 若女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存在外遇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离婚理由之一。 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依法准许离婚。 然而,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法院仍需全面考虑到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双方的情感状况、婚姻关系的真实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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