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签字的情况下能否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一方坚决不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处理:
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向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经过所在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失败后,均有助于获得离婚判决的支持: 1.已婚者或具有配偶身份的人与他人存在长期稳定的不正当同居关系; 2.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遭受严重的身心虐待或者被遗弃; 3.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反复发作且治疗无果的行为; 4.由于感情不和而引起的长期性分居状态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5.除上述行为之外,尽管没有明确予以规定但却对婚姻关系造成直接影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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