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否真正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过程中,离婚协议书乃是夫妻双方所必须递交的文书之一,然而仅仅签署了这样的协议而并未至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相应的备案,则该行为仅能产生关于协议内容的约定约束力,无法达到直接解除其婚姻关系的功效。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离婚途径主要有两种,分别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然后完成离婚程序的协议离婚以及由法院主持进行的正式诉讼离婚。 若是选用协议离婚的手段来解决夫妻间的事务纠纷,那么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某一方久居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如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书、离婚协议等等,才能够顺利完成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