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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书需要哪些证件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对于希望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完成离婚手续的人而言,以下档是必不可少的备件: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结婚证这两种档。
此外,起诉离婚时还需提交完整的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
需要举出相应证据,以证明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事实;
如果涉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情况,还应附上详细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2、如果夫妻双方在此过程中选择自愿离婚,应签署详尽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也应有明确的协商一致的共识。
按照规定,采用协议离婚方式大约需要等待一个月的时间,以完成整个手续流程。
务必待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此阶段的期限为30日。
如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申请领取离婚证,均将被视为撤销该离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有足够充分且合法的证据作为支撑,否则法院可能无法进行受理。
只有当双方的情感关系确实严重破裂时,才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批准与支持,最终实现离婚的目的。
针对这种情况,原告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书包括:
民事起诉状——通常称为“离婚起诉状”,以及被告或双方当事人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等等。
另外,倘若并非首次发起离婚诉讼,还需要提交前一次法院就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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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