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完离婚后反悔了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完成离婚程序之后若有后悔之情,具体应对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是对于离婚行为本身的遗憾与懊悔。 假如男女双方出于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并且根据相关规范领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自那一刻起,他们的婚姻关系便已经正式解除。 此时此刻,无法再要求恢复到未曾离过婚的状态,因为离婚已然成为事实,再向法院提交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很可能不会予以受理。 倘若男女双方都愿意重新投入感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复婚程序,以重获爱情。 其次是对财产分配方案产生后悔情绪。 假设是在协商离婚之后,当事人对先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感到不满或者反悔,那么在协商离婚后的1年内,他/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修改或者废除原先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除非得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骗、威胁等特殊情况的证据,否则法院将驳回其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最后是对于抚养孩子问题的懊恼与后悔。 若是处在这一情境之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自己的诉求。 法院会根据其诉求来依法做出新的裁决。 父母子女间常见的一些案件例如探望权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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